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一章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水利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以下简…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第三条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支付管理,暂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水利财政性资金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下列账户进行支付: 第五条 水利财政性资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持有和管理,未经水利部报财政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变更或撤消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 第六条 预算单位应按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资金。 第七条 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第八条 水利部为一级预算单位;向水利部直接申请支付并有下属预算单位的为二级预算单位,依次可向下再分为三级、四级、五级等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所属预算单位的为基层预…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十条 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