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水利财政性资金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下列账户进行支付:

财政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下同);

财政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下同);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