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财政预算内资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财政预算内资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