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 三、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令第17号发布) (五)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 (五) 三、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令第17号发布) (五) 第十七条:“对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和日常检查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 “年检期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修改为:“发证机关及其委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持证单位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