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三、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2001年6月1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217号发布) (一)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一) 三、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2001年6月1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217号发布) (一)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设备特点,制定本规定。”修改为:“为加强对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6〕5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结合水利工程设备制造实际,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