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六、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六、 六、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6月25日水利部水综合〔2003〕277号发布) (一) 第十三条:“使用许可证的发放一般每年进行1次,企业可随时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申请。”修改为:“水利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水利… (二) 第十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审查组对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以水利部文件公布,同时向企业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三) 第十五条:“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经过半年整顿后,可按本规定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复审申请。”修改为:“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水利部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