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一)

(一) 第十三条:“使用许可证的发放一般每年进行1次,企业可随时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申请。”修改为:“水利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