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本级水利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调查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水利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水利统计调查项目。
组织开展水利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本级水利统计数据库。
实行水利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开展水利统计分析和预测、专题研究及业务交流。
指导下级水利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统计业务培训。
负责水利统计资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