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二条 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二条 水利督查队伍应充分利用督查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终端等设备设施,通过督查业务各环节“互联网+”管理方式,发挥支撑作用,实现问题精准定位、全程跟踪,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