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对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以上责任追究,由水利部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水利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实施或责成、建议相关单位实施。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