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第四章 程序及方式 第十八条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程序及方式 第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该单位的上级水行政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是督促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