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标准起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主编单位编写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大纲(见附件2);

主持机构主持召开大纲审查会,会议由主编单位组织;

主编单位根据审查通过的工作大纲,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制定说明(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