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标准制定包括制订、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三种类型,应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SL/T1)有关规定。
标准制订、全面修订履行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四个阶段程序,局部修订履行报批阶段程序。
局部修订原则上由原标准主编单位承担修订任务,形成修订稿后,由主持机构审核并报送主管机构,对技术内容进行修改的,由主管机构履行报批阶段程序;仅涉及个别文字或体例格式等编辑性修改的,由主管机构报部领导签发。
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按照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三个阶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