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可分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四个阶段。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可采用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三个阶段。标准的局部修订可采用审查和报批两个阶段。

制定类标准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修订类标准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