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水利监管平台)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和修复的统一平台。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全国水利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网站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信用信息管理“一网通办”。全国水利监管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强化技术支撑,做好全国水利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以及与相关信用平台网站的系统对接工作,保障信用信息管理流程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