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公平公正、审慎适度、协同联动的原则,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认定…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水利监管平台)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和修复的统一平台。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