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 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应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按照保护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权益的要求,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依据《信息安全等…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以及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本人同意,法律… 第三十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对其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示、公示内容、公示期以及信用修复结果等有异议的,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罚机关应在收到申诉材料…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