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 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应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保障信息安全。按照保护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权益的要求,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做好系统备案和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对重要信息加密保护,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被窃取或泄露。 引用法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