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信用信息修复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信息修复申请,上传失信行为已纠正、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受理。处罚机关应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处罚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信用修复结果录入全国水利监管平台,由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对于同意修复的,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及时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