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监管平台撤销、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