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等相关文件,主要包括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名称、相关行为记录、记录产生和提供部门信息、记录状态信息等。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等。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在登录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后,可查看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归集的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约谈、情况通报、建议解除合同等行政处理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