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指导监管、统一评价、行业自律、自愿参与、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的原则,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护商业…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制定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并负责对信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应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