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重点关注名单”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重点关注名单”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限为自被认定之日起1至2年。已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再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开期限延长1年。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