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运行管理问题的数量与类别,水利部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对威胁工程安全或不立即处理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和使用寿命的运行管理问题,水利部委托或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实施驻… 第二十五条 水管单位对照“问题整改通知”要求组织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上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 2. 水利工程缺陷分类标准 3.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问题责任追究标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