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运行管理问题的数量与类别,水利部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对威胁工程安全或不立即处理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和使用寿命的运行管理问题,水利部委托或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实施驻点监管,跟踪问题整改落实。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