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