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