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延长服务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