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报价书;

投标保证金;

委托投标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监理大纲;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简历、业绩、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等证明文件;

拟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仪器;

近3~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以及获奖证明;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

投标报价的计算和说明;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