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监理招标时,该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或代理该项目监理的投标。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