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概况,监理范围、内容和监理服务期,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和试验检测条件,对投标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日程安排,投标有效期等;

书面合同书格式。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合同书、应当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小型项目可参照使用;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协议书和履约保函的格式;

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评标标准与方法;

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辅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