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