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应当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样,供招标人选用,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