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招标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