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投标须知;

工程说明书(包括工程内容、设计范围、地形测绘及工程地质勘察和试验资料、工程进度和设计进度要求等);

上级审批、审查、评估等有关文件;

工程特殊要求;

设计合同主要条款;

设计基础资料供应方式;

设计成品审查方式;

组织现场查勘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起止日期及开标地点;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

评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