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供水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各类供水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情况,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