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提供天然水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监审期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以及水量统计报表、水利工程投资、生产运行、政府审批… 第六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周期原则上为5年。首次成本监审,监审期根据实际运营年度及工程运行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如实客观反映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科目汇总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八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供水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各类供水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情况,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