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稽察办专项报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