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 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文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