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五条 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稽察,可以采取事先通知与不通知两种方式。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