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