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水域内设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