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通信主管部门在水上移动卫星通信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是:
行使《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公约》规定的作为进行投资和业务管理的经济实体享有的权力并履行其义务。
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国水上移动卫星组织岸站,并按国际移动卫星组织的要求,适时对岸站进行改造。
拟定中国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建设发展规划。
组织研究船站、岸站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政策;参加国际移动卫星组织提出的技术课题的研究和试验。(海事卫星通信系统主要由装在船舶(包括海上工作平台)上的海事卫星通信地球站(简称船站)、设在海岸上的海事卫星通信地球站(简称岸站)和海事通信卫星组成。)
为国际移动卫星通信的技术课题研究和试验提供技术和设备等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