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的机构负责:
行使《国际移动卫星组织业务协定》规定的签字者的权力并履行其义务。
有关中国加入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在财务和业务发展方面的事务和水上移动卫星通信岸站的运营和通信的费用结算。
各用户向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履行的船站启用申请、变更和注销手续,核配船站识别码,并抄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船站的租赁业务。
中国生产船站设备的厂家向国际移动卫星组织申请类型批准。
编印并向用户提供《船站使用手册》及有关资料,负责国内用户的咨询工作,协助用户选用船站类型,组织水上移动卫星通信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收取有关手续的必要费用和水上移动卫星通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