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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是中国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通信主管部门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负责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中国境内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并代表中国签订《国际移动卫星组织业务协定》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通信主管部门在水上移动卫星通信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是: 第八条 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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