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账务结算机构负责向船站用户收取通信费用,当用户收到账务结算机构的账单后,须在规定期限内交付通信费用;逾期不交,账务结算机构按有关规定增收滞纳金;超过国际规定期限的,账务结算机构将通知有关岸站及国际移动卫星组织,终止该船站在系统中的使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