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2018年) 第五章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财务 第二十一条 船站的类型批准、启用、临时入境使用的申请,须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的机构交纳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用户在申请启用船站时,必须指明负责该船站账务结算的账务结算机构的识别码。 第二十三条 账务结算机构负责向船站用户收取通信费用,当用户收到账务结算机构的账单后,须在规定期限内交付通信费用;逾期不交,账务结算机构按有关规定增收滞纳金;超过国际规定期限…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