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