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确需其他气象主管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告知协助调查的原因、依据、调查内容等。
收到协助调查函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需求的气象主管机构。
收到协助调查函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需求的气象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