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六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六条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